云南省实施食品药品安全“黑名单”管理制度
中国网4月10日讯日前,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实施《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》,召开2015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、食品安全总监林玉孝介绍了办法出台背景、法律依据、纳入管理内容、信息公开、管理措施等,并解答了媒体关心的问题。
根据《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“黑名单”管理办法》,云南省将采取谁认定谁公开和逐级汇总集中公开相结合的方式,县、州(市)、省三级联动在网站上公布涉案企业“黑名单”。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将通过网络公开。公开内容包括:一是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、地址、法人实体等;二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证号码(隐去部分号码)等;三是涉案产品相关信息。
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“黑名单”的生产经营者、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,按从重情节依法处理,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撤销证明文件。
实施食品药品安全“黑名单”管理办法,是遵循法治与德治并举、部门监管与社会共治并行的原则,在强化法律刚性约束的基础上,运用荣誉法则,使违法违规者名誉受损、行为受制、市场受限,有利于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、道德意识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,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履行和落实;有利于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,增强监管合力,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关心、人人参与的氛围。
《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》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。